返回第1097章 篡班夺权(第2/3页)  重生宋末之山河动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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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有一个时辰,每户每日给粮不得超过一升。”

    “如此岂不太过残忍,毕竟百姓才是立国之本!”马绍听罢紧皱眉头,沉吟片刻劝道,还想让其改变主意。

    “马右丞,现在南军刚刚围城,还未全面展开攻城,届时危机之时不免会有胆小怯懦者,或是投敌者会做出开城投降,杀官作乱之事。只有将这些丁壮都集于一处,以严刑恐吓之,以酷法约束之,才能避免内乱。至于那些老弱妇孺也只能尽力赈济,此外也就听天由命了,能否活到解围就看个人的造化了。”脱欢言道。

    “殿下,将丁壮全部点集,户中只余老弱病孺,他们如何过活!”众官领命而去,大堂之上只剩下马绍和脱欢几个属官,移至后堂落座后,他满脸忧郁地问道。

    而后,脱欢再颁布了十杀令:有叛逃者杀、通敌者杀、投敌者杀、不听号令者杀、怯战者杀、散布谣言者杀、煽动闹事者杀、趁乱打劫者杀、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者杀等。同时颁布宵禁令,每日申时至卯时,无公务者不得上街,违反者杀无赦……

    脱欢令被签征者于明日午时前自带工具和粮食到府衙接受点集,由有司按照籍册点验,参与修筑城防、搬运物资、修造守城器具,并在危急时刻参与战斗。人数不足者可与附近村落相并为一社。地远人稀处,难以相并的虽不满五十家,准自立一社。亦允许三村、五村合并为一社。但若是一坊延误则则斩里正,一社延误则斩社长,抗拒签征者则满坊皆斩。

    本朝以年满十五岁至七十岁为成丁,脱欢令军户和站户凡成丁皆在签征之列,加入其所属千户,参与守城作战;其它诸色户除免役户外,成丁皆在征调之列,居城关应征者以坊里为界,以坊司里正为百夫长,社长为十夫长。居村社者则以各乡长为百夫长,都头为十夫长。

    民户,则是一般的种田户,包括诸投下种田户、皇室和诸王妃子的从嫁民户,隶属寺院的永业户等。对北方民户征收丁税和科差;对南方民户征两税,均须负杂泛差役。此外还有百工、技艺、医、运粮水手、香莎糯米、财赋、火佃、舶商、驱奴、绵马、采珠、养老、乐、织、娼、淘金、钞等户。

    僧、道、等宗教职业者他们各有专门户籍。在其占有的土地中,凡属皇帝赏赐和元初旧产的,均能免税。续置土田尚须验地科征,享受免役权;儒户是指读书授徒的儒生,他们亦分别著入专门户籍,也要负担杂泛差役。此外还有打捕户、鹰房户等专门为皇室猎兽以及捕养行猎时所用鹰隼等动物的人户,规定必须送纳皮货和野味,以代应缴纳的丝料和包银。

    匠户,为国家和皇室从事各种工艺造作的人户。他们须缴纳地税,也负担杂泛差役;灶户,在国家经营管理下以煎盐为生的人户,又称盐户、亭户。按国家规定的数量缴纳额盐,支取工本钞或口粮,严禁私卖盐货,其他赋役得到宽免或优待。

    站户,在站赤系统服役的人户。军户、站户占地四顷以内免税,四顷以外依例课税。蒙古牧民要提供对驿站的一切负担,其中包括对驿站所应负的一切劳役,供过往使臣的饮食,提供交通运输所需要的站马、铺马和车、牛等等。

    军户,出军当役的人户。军户的多寡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存亡,在诸色户计中尤其受到元朝政府的重视。按蒙古、探马赤、汉、新附诸军之分,军户也有蒙古、探马赤、汉、新附军等名目户称。留在漠北的蒙古人除了以驿站系统当役的人户外,基本上仍按万户、千户的编制在一定的区域内屯聚牧养,一般一有战事就从他们中间起军出征。至于进入内地的蒙古人,绝大部分以军户著籍,这就是蒙古军户。每一军户出军当役的人数,依军事需要和军户的丁力等具体情况而定。

    以马绍所知,元朝的户籍制度,可谓囊括了百家,显得尤为复杂。元廷把全国居民按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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