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玫瑰红爵的脑袋上青筋暴跳。
“这就是传说中的醉红尘?”他指着窝棚问,心中不相信,怀揣着最后一丝怀疑,还在挣扎。希望自己听到的看到的,都是幻觉。
路人点头肯定的告诉他说:“对!没错!那就是醉红尘!一年前不是大地震么,那个时候醉红尘的大厨不在城里,一直到现在也没回来过,那边是市政府象征性的给大厨盖起来的临时的做饭的地方,原来的可比这个高多了,那个高度得有一米八,用的是从原本醉红尘的牌匾,从土里挖出来的,竟然没坏也是个奇迹了。”
“可惜,这一年的时间,那位大厨也没回来过一次,那些贪吃的无人区的主人也都不过来了,要是那位大厨回来的话,他们肯定都排着队的往这来!”路人自豪的说,就好像那醉红楼不是别人开的,就是他开的,还是他掌勺的一样。
玫瑰红爵知道,自己今天是吃不上所谓的大厨的手艺了,更重要的是,莫说是这个时候吃不上了,就是以后,也未必能吃得上。那大厨都不知道去了什么地方了,说不准现在正老婆孩子热炕头,舒服的紧着呢。
想到了这些,玫瑰红爵便彻底放弃,盘算着这样一来,没人能处理那食材,自己到哪里知道那玩意儿到底能不能吃啊?
难道真的要烂手里?这可是从天底下唯一一块儿会动的田上弄出来的好东西啊!那可是一块儿宝地,这玩意儿肯定不是一般的东西。
想到这,玫瑰红爵又坚定起来。这玩意儿是好东西,为了把这东西搞到手,他得罪了不少的强者,要是不搞清楚这是什么玩意儿的话,自己那半个月蹲点,岂不是白白的蹲守了么?遭的罪都白受了?
玫瑰红爵转身往城中心走,低声念叨着:“那半个月,连蚊子咬我我都不敢还嘴,生怕被那些家伙发现,忍饥挨饿半个月的时间,好不容易才趁着他们打起来的时候把东西偷到手,这罪不能白遭!”
玫瑰红爵想着,就算是自己吃不了这东西,到时候也要高价卖出去,那么多的高手拼了命的要抢呢,肯定是好东西,自己高价转手,绝对有的是人要。
紧接着,他又叹气了起来,心想道:“要是我把这东西出手了,他们肯定知道当初偷东西的人就是我,到时候我就成了众矢之的,肯定要挨揍啊。”
这样想着,玫瑰红爵越发的犹豫起来。虽然小钱钱这东西很好,但是他不喜欢挨揍,哪怕不要钱也不想挨揍,那些人正在气头上,下手也没有个轻重,要是直接把自己给打死了可怎么办?那太冤枉了!
再说了,贼的法则之一,行走在黑暗之中,一定要隐藏自己的身形,千万不能暴露在阳光下。因为,贼就是影子,影子想要藏着,就得藏在阴影里,暴露在阳光下,影子也就暴露了。
这好像是好多年前的一个古老的此刻组织说的,他们把贼奉为神明,称自己为盗贼,而不是刺客,是一群有信仰的疯子。
疯子不好惹,有信仰的疯子更不好热。
不过好像近来的一百年时间里,似乎不见那些家伙出来说话了。也不知道是藏在了什么地方,是不是真的找到了那什么阳光照射不到的地方。
难道传说是真的?那些所谓的盗贼,为了去阳光照射不到的地方,都自杀下地狱去了?那里是唯一的阳光照射不到的地方了吧?
也说不定啊!毕竟是有信仰的疯子嘛!
在城里找了个地方住下,花了一些钱,买了些家具之类的。玫瑰红爵叹气,自己这次算是栽了,得常住才行,不然的话,没个年月能遇到那所谓的醉红尘大厨。希望那大厨能够快点回来看看吧,这醉红尘,到底是要还是不要了?
而且,躲在西暮城,也能躲开那个傻儿子,这也算是个好事儿。不然的话,被那傻儿子抓住,到时候忍不住又把他揍一顿,再叫别人给发现了。
萨尔西斯那小子可不像是自己,他是通缉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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