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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规定五品以上的京官轮流值宿中书省,以便随时召见,垂询民间疾苦和施政得失,百官遂自励廉能,直接提高政府效率,一时政治清明,贞观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基本没有贪污的历史时期,这也许是唐太宗最值得称道的政绩。
在唐太宗统治下的中国。
皇帝率先垂范,官员一心为公,吏佐各安本份,滥用职权和贪污渎职的现象降到了历史上的最低点。
尢为可贵的是:
唐太宗并没有用残酷的刑罚来震慑贪污犯,而是用以身示范和制定一套尽可能科学的政治体制来预防贪污。
在一个精明自律的统治者面前。
让官吏贪污的动机很小,贪官污吏也不容易找到藏身之地。
唐朝的防范贪污主要取决于一套科学修明的政治体制,光靠事后的打击只能取效于一时,不能从根子上铲除贪污赖以滋生的社会土壤。
唐太宗在位期间使隋朝的制度更趋於完善。
如中央朝廷方面延续了三省六部制,却加特设政事堂,以利合议问政,并收三省互相牵制之效。
地方上沿袭了隋代的郡县两级制,但又把分全国为十个监区。
此外,行府兵制,寓兵於农;均田制c租庸调制c科举制等,都没有照帮照套,而都有丰富完善发展。
这些措施提高了行政效率,扩大统治基础。
他还下令合并州县,革除“民少吏多”的弊利,有利于减轻人民负担。
唐太宗可以是非常高明的帝王,就是很好的政治制度,他还有能力发现其中的不足,并且能够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而且还能丰富完善,创造出一套非常好的政治制度。
唐太宗十分注重法治。
他曾说:“国家法律不是帝王一家之法,是天下都要共同遵守的法律,因此一切都要以法为准。”
法律制定出来后,唐太宗以身作则,带头守法。
维护法律的划一和稳定。
在贞观时期,真正地做到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执法时铁面无私,但量刑时太宗又反复思考,慎之又慎。
他说:“人死了不能再活,执法务必宽大简约。”
由于太宗的苦心经营,贞观年间法制情况很好,犯法的人少了,被判死刑的更少,据史书记载,贞观三年,全国判死刑的才29人,几乎达到了集权社会法制的最高标准——“刑措”即可以不用刑罚。
据史书记载:
官吏多自清谨,制驭王公c妃主之家,大姓豪猾之伍,皆畏威屏迹,无敢侵欺细人。
商旅野次,无复盗贼,囹圄常空,马牛布野,外户不闭。
又频致丰稔,米斗三四钱,行旅自京师至于岭表,自山东至于沧海,皆不粮,取给于路。入山东村落,行客经过者,必厚加供待,或发时有赠遗。此皆古昔未有也。
贞观时期的社会秩序稳定。
最少的一次全国判处死刑的囚犯只有二十九人。
贞观六年,死刑犯增至二百九十人。
这一年的岁末,唐太宗准许他们回家办理后事,第二年秋天再回来就死(古时秋天行刑)。
次年九月,二百九十个囚犯全部回还,无一逃亡。
那时的中国政治清明,官吏各司其职,官吏中基本没有腐败,因此人民安居乐业,不公平的现象少之又少,国人心中没有什么怨气,而且丰衣足食的人不会为生存铤而走险,心气平和的人也不易走极揣,因此犯罪的人也就少之又少。
很明显李世民是一个非常高明的领导者。
太宗实施的各项善政,能够让使官吏既清廉又能干事,社会安定,人民丰衣足食,经济发展迅速,形成中兴的局面。
能够在1500年前做出如此突出成就。
而且太宗施政有方,选贤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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