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宠开车带叶时朝回家,她家在事务所附近的一个高档小区,十三层精装修,标准的单身贵族公寓。
门锁有指纹和声纹双重保障,看起来是十分严谨,但是开门指令竟然是“芝麻开门”,实在有点幼稚,以至于她开锁的时候十分心虚,声音发飘,声控锁十分敬业地连说三次“声音不符”,最终还是她气急败坏大吼一嗓子“芝麻开门”,门才开了。
辛宠一边推开门,一边十分紧张地回头看了叶时朝一眼,好在叶时朝似乎对这些小事没有兴趣,依旧一脸的淡漠,跟着她进门。
“让我来你家干什么?”叶时朝环视了下她的客厅,客厅装潢不错,显然是请了不错的设计师,软装上面也极力营造温馨氛围,白灰色的窗帘,暖褐色的地毯,白色沙发和绿色的靠垫,质感都十分好。就是略有点乱,摆件也完全不在原来的位置上,沙发上甚至还丢着一堆洗过没叠的衣服。
见叶时朝目光落在她那堆衣服上,辛宠慌忙冲过去将衣服抱起来,丢进卧室,并关上卧室门,顺便还关了侧卧,这才说:“最近太忙了……平时我还是很爱整理的。咳咳……跟我来书房。”
辛宠的书房并不大,完全没有一丝精英女强人的气息,无论是可以当床睡的飘窗,可以躺下的懒人沙发,还是白色的移动书桌,都完全是给懒人准备的,她已经放弃挣扎了,面不改色,走到书桌前,打开电脑里的一个文件夹,将屏幕推过来给叶时朝看。
“修犯罪心理课程的时候,我和学弟曾经合作写过一篇关于这个案子的论文,为了论文收集了很多案子相关的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叶时朝走过去,看电脑屏幕,确实是这个案子的详细资料,警方公布的案件线索梳理,甚至包括报刊杂志上的消息,以及写猎奇报道的记者们不知道从哪里听来的小道消息,非常详尽。
但大多数都是叶时朝知道的,毕竟这么多年了,他也并不只是每天对着自己费心保存下来的案发现场悲春伤秋,也尽全力好好调查过。
有一条消息警方没有提,那就是,他其实是“贝森”尸体的第一发现人。
即便过了那么久,哪天的事,他还是记得清清楚楚,仿佛刻进了灵魂里。
那是跟今天不太一样的傍晚……
是的,那天,天早早黑透了,乌云从远处密密实实压过来,遮住了太阳最后一点光辉,路灯零星的光散布在长街上,光线微弱的有些可怜,街上行人匆匆忙忙往家赶,生怕走得慢了,被不知什么时候就要落下来的大雨,淋成落汤鸡。
叶时朝混在人群中,弓着腰,护住怀中的东西,不被人看见,低头钻进小巷子里,他那年十岁,还是个孩子,穿着附近小学的校服,跟所有的小学生一样,瘦瘦长长,看起来并不甚起眼,因此也没有人注意到他。他便兀自低着头在巷子里穿梭,七拐八拐,来到一个挂着“小提琴手工作坊”的木牌的房前。
那是极为普通的一栋房子,朱红色的老砖墙,门口砌着石头台阶,拾阶而上,一扇朱红色的大门,门上贴着张牙舞爪的门神。跟旁边的,再旁边的,再再旁边的房子门前,几乎就是复制粘贴级别的相像。
叶时朝来过这里很多次,熟门熟路跑上台阶,敲了敲门,略喘匀了一口气才喊:“妈妈,我带萤火虫来了。”
这是她妈妈租下来的房子,平时就在这里做小提琴,见定做小提琴的客人,她从来不会将工作带回家,没次在家里见到,都是笑眯眯地十分温柔,但听说在这里就十分严肃、古怪。
门里静悄悄的,无人应声,叶时朝低头看了眼自己捂在怀里半天的玻璃瓶子,掀开盖着瓶子的黑布一角,里面露出点点荧光,在漆黑的巷子里显得尤为美丽。
他笑了一下,又敲了敲门,这次敲得有些急促,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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