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选举制度,当宋朝时候,也起了一次大变迁。
中国的科举制度,有摧破贵族阶级之功,第二篇下第三章第二节,已经说过了。但是这种制度,也有个显而易见的毛病,便是“学非所用,用非所学”。简而言之,便是所治的,都是“无用之学”。唐朝的科举,得人最多的,是明经进士两科。所以所谓无用之学,就是“诗赋”和“帖经墨义”。“经”是从前的人,不承认他是无用的。以为治经而无用,只是治经的法子不好罢了。至于诗赋的无用,却是无人能替他辩护。所以当时改革的法子,便是废掉诗赋,对于经,则改变其治法。这种主义,实行的便是王荆公。
王荆公是不赞成用“科举取士”,而赞成用“学校养士”的。他的理论,可看他仁宗时《上皇帝书》。所以当他执政的时候,便从事于整顿学校,增广太学校舍,设立三舍之法。初入学的为外舍生,渐次升入内舍上舍。上舍生得免礼部试,特授以官。这便是渐次以学校代科举的办法。徽宗崇宁时,曾办到罢科举而令天下的州县都立学。县学生升入州学,州学生升入太学。但是徽宗的推行新法,都是有名无实的;此法又行之未久,无甚影响。但是学问和功名,本是两事,既然以利禄诱人,来的人当然都是志在利禄的,那里有真希望“学以致用”的人,所以这种法子,行之到底没甚效果。
对于科举制度的改革,其要点是:(一)罢诸科而独存进士;(二)对于进士科,则废掉诗赋而改帖经墨义为大义。这便是明清时代科举制度的先河。参看第四篇下第五章第二节。当时的进土科,共试四场:第一二场,试本经各人所专治的经。和兼经大义,共十通。第三场试论一首,第四场试策三道。另立新科明法,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案,以待本应“诸科”试,不能改应新进士科的人。宋初的科举制度,和唐朝大略相同。除进士之外,其余总称为“诸科”。
大义是自己可以发抒心得的,就要明白道理的人才能做,自然比专责记忆的帖经墨义好些。策论虽则旧时的进士科亦有,然而并不注重。学习诗赋,是最费工夫的,穷老尽气于此,自然没有工夫再研究别的学问。现在把诗赋废掉,注重策论,自然也比旧时好些。这都是理论上当然的结论。然而理论总不能与事实相符。因为还有别种原因掺杂在里头,科举的特色,便是(一)以利禄诱人,(二)以言取人。为利禄所诱的人,当然只志在利禄;你又以“言”取他,他当然只要会“言”就够了。有学问才能的人,固然未必不会“言”;无学问才能的人,也未必就不会“言”。总而言之,要靠了“言”以判定人的有才能学问没有,本是极难的事。况且利禄之途所在,自然有人专力去研究,到后来,这“应考试的言”,就离开才能学问,而独立成为另一件事了。研究这种“言”的人,当然不必再发达才能,研究学问。到这时候,而要靠着“言”以判定人的才能学问,就简直是不可能的事。
当王荆公时候,科举制度,已经行了好几百年,这种趋势,早就成功了。荆公虽能改变所试的东西,却不能禁止人家,不把这一种“言”,离开才能学问而独立研究。所以到后来,来应科举的人,仍旧都只会发“应科举的言”(王荆公是注重经义的,又颁了一部自己所著的《三经新义》,应科举的,就都只会说《三经新义》的话),荆公也叹息道:“本欲变学究为秀才,不料变秀才为学究。”秀才是隋唐时最高的科目。应运一科的人,非极有学问不可。因为实际上无人能应,其科目遂成虚设。学究就是只会做帖经墨义的。——这是科举制度根本上的毛病。历代要想“改革科举制度,以求真人才”的人很多,所以终于失败,其原因都在于此。
既然以言取人,而这种“言”,又是个个人都会发的。于是看卷子的人,颇觉为难,就要找个易于去取的法子。于是有“诗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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