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28章 兵制(第2/3页)  中国通史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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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猛安。金初兵数甚少,太祖起兵后,诸部来归的,皆授以猛安谋克,即辽汉之民亦然。其意盖欲多得他部族的人,以为助力。此为金兵制的一变。熙宗以后,罢汉人渤海人承袭猛安谋克,专以兵柄归其本族。此为金兵制的又一变。

    移剌窝斡叛后,把契丹的猛安谋克废掉,将其人分属于女真的猛安谋克。海陵迁都,把许多猛安谋克,都迁徙到中都和山东河间。这一班人,就不能勤事生产,而从前尚武的风气,又日已消亡。已见第二章第四节。宣宗南迁以后,尽把这一班人,驱之渡河。括了河南的民田,给他们耕种。而且把他们的家属,都安放在京城里。几年之后,到底养不活他们,只得又放他们出去。以致军心愈乱,士气更为颓丧。而他们得到田的,也都不能种,白白的荒废了民业。金朝兵力的强,也见第二章第四节。但是南迁之后,不过几十年,就大变了面目。贞祐三年,刘炳上书说:“往岁屡战屡衄,率皆自败。承平日久,人不知兵。将帅非才,既无靖难之谋,又无效死之节。外托持重之名,内为自安之计。择骁果以自卫,委疲懦以临陈。陈势稍动,望尘先奔,士卒从而大溃。”这种情形,竟和宋朝南渡时候无异。又《侯挚传》,上章言九事,说:“从来掌兵者,多用世袭之官。此属自幼骄惰,不任劳苦,且心胆懦怯。”则这种情形,竟就是当初极精强的猛安谋克。至于签汉人为兵,则刘祁说:金之兵制,最坏的就在乎此。他说:“每有征伐及边衅,辄下令签军。使远近骚动。民家丁男,若皆强壮,或尽取无遗。号泣动乎邻里,嗟怨盈于道路。驱此使战,欲其胜敌,难矣。”女真兵既不可用;要借助于汉人,又是如此;金朝的天下,就终不能维持了。

    元朝的兵制,最初只有蒙古军,和探马赤军。蒙古军是本部族人,探马赤军则诸部族人。入中原以后,发民为兵,是为汉军。平宋之后,所得的兵,谓之新附军。其辽东的军,契丹军,女真军,高丽军,云南的寸白军,福建的畲军,则都只守卫本地,不调至他方。《元史》说:“盖乡兵也。”其成兵之法:蒙古军和探马赤军。“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无众寡,尽签为兵。十人为一牌,设牌头。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孩幼稍长,又籍之,曰渐丁军。”这是行举国皆兵之制,人民服兵役的年限极长。其平中原后的用汉军,则或以贫富为甲乙,户出一人的为“独军户”。合二三户而出一人,则以一户为“正军户”,余为“贴军户”。或以男丁论,常以二十丁出一卒。至元七年,十丁出一卒。或以户论,二十户出一卒。其富商大贾,则又取一人,谓之“余丁军”。都是一时之制。当时又取匠为兵,曰“匠军”。取诸侯将校的子弟充军,谓之“质子军”。——蒙语曰“秃鲁华军”。天下既定,就把曾经当过兵的人,另定兵籍。凡在籍的人,服兵役的义务,都有一定的规定。贫不能服兵役的,把几户并做一户,谓之“合并”。极穷的,老而无子的,除其籍。“绝户”另用百姓补足。其募兵,则谓之答剌罕军。又有以技名的,则为炮军,弩军,水手军。元朝的兵籍,是不许汉人看的。就枢密院中,也只有一两个长官,晓得实数。所以元朝的兵数,无人晓得。

    其带兵的官,初时是“视兵数多寡,为爵秩崇卑”。长万夫的为万户,千夫的为千户,百夫的为百户。宿卫之士曰“怯薛歹”,以四怯薛领之。都是功臣的子孙,世袭。世祖定官制,于中央设前后左右中五卫,各置亲军都指挥使,以总宿卫。但累朝仍各有怯薛。以致到后来,怯薛之数滋多,赏赐钞币,动以亿万计,颇为财政之累。五卫是仿汉制,设之以备官。四怯薛则系蒙古旧制。外则万户之下置总管,千户之下置总把,百户之下置弹压,皆总之于枢密院,有征伐则设行枢密院。事已则废。

    元朝镇戍之制,与当时的政治,颇有关系。《元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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