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21章 日本在东北的形势(第1/2页)  中国通史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东北一方面,现在在外交上,已成为各国注目之地;而对日本的关系,尤其是重要中的重要。现在且略述其形势。

    日本从战胜俄国以后,获得从长春以下的中东铁路支线,于是有所谓南北满的名词发生。满蒙本来接壤的,于是因南满而发生东蒙的名词。安奉铁路,既系日人经营。而从吉林向东南,亦可达到朝鲜的会宁府。傥使这条铁路,也入于日本人之手,则从朝鲜向东三省,真如蟹之有两螯了。所以日本于前清光绪三十三年,和中国订定吉长铁路借日半款之约。三十四年,订定所借之额为二百五十万元。日本又要把吉长铁路延长到会宁,中国不答应,成为悬案。到宣统元年,订立《间岛协约》。允许吉长铁路,傥然延长到会宁,当照吉长的样子办理,但至何时延长,却应听中国政府斟酌。一九一五年,日本二十一条的要求,其中第二号第七项,要中国把吉长路委任日本管理。后来条约内但允将合同根本改订。一九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中国和满铁会社订立《吉长铁路借款契约》,债额为六百五十万元。期限三十年。在此期限之内,委满铁会社管理。一九一八年六月十八日,又和日本兴业银行订立《吉会铁路借款预备契约》。由日本垫款一千万元。

    一九一三年,赣宁之役,张勋兵入南京,杀害日本商人三人。日本向中国政府提出交涉。同时又提出满蒙五铁道建筑权的要求。到十月初五日(选举正式大总统的前一日),由中国政府承认。所谓满蒙五铁道系:

    (一)开原到海龙。

    (二)四平街到洮南。

    (三)洮南到热河。

    (四)长春到洮南。

    (五)海龙到吉林。

    一九一八年九月,中国又和日本订立《满蒙四铁路的借款预备契约》。由日本垫款二千万元。所谓四铁道,便是:

    (一)由开原c海龙到吉林。

    (二)由长春到洮南。

    (三)由洮南到热河。

    (四)由洮南c热河间的一地点到某海口。

    借款期限为四十年。后来新银行团同日本竭力争持,才算把(三)c(四)两路放弃。见第八章第三节。

    而又有所谓天图路的争执。延吉县的天宝山,有一个银铜矿,系由日人开采。然而产额并不旺。一九一六年十二月,该矿代表刘绍文,呈请修筑铁路,从天宝山到图们江,计长二百余华里。交通部以与吉会路线有碍,批驳不准。一九一八年,又有吉林人文禄,和日商饭田延太郎合组公司;股本二百万元,中日各半;期限为三十年。呈请交通部立案。当于三月间,由交通总长曹汝霖批准。后来派员查勘路线,非与吉会线平行,更系两相交叉。而该公司送呈《路线图说》,又与原呈所定路线,完全不同。交通部说“原案当然不能有效”。遂咨由吉林省长,向日代表拒驳,日使函请发给开工执照,亦由交通部驳拒。后来文禄死在北京,这件事也就搁起了。一九二一年,日本人忽又决定动工。延吉人说该公司并无华股,一面阻其开工,一面电请政府取消原案。于是交通部派员往查。查悉其中确无华股;且天宝山矿,亦已停办年余。而一九二二年正月,忽有延吉c和龙士绅,电部说该公司实有华股,请部发给开工执照。四月间,日人要实行动工。两县士民,群起阻止;并派人赴京呈诉。当由外交部电致日领,转饬日人停工。一面由交通部派员前往查办。旋因报载日人迳与吉林交涉,又经外交部通告日使:“凡未经中央认可的国际契约,一概不能有效。”后来据报载,此项交涉,又移到奉天。正式合同,业于十一月初八日签字。股本改为四百万元,中日各半。中国股东,傥不愿交现款,可由日股东代垫,而由华股东所得利益中扣还。

    延吉c珲春c和龙一带,本系中韩接境的地方。据一九二二年初,吉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