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79章 谁签协议起纷争(第1/3页)  继任者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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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重视海水集团打算整体收购奋进集团、兴建海水花园公寓的事,与海水集团董事长陈凉进行了多轮沟通。陈总一共提了三个问题,治安问题、谈判对象问题、综合协调问题。他希望除了交清收购款、一门心思建设外,其它什么都不操心,什么都不管。

    关于治安问题,我已经请县公安局文胜天局长与他进行了直线联系,文局长又在局内进行了布置,直接为他保驾护航,相信问题不大。关于谈判对象问题,我表态说,由于周怀南正在国外考察,暂由县经贸委主任郭杰龙同志代行奋进集团董事长的职责,所有奋进集团的事,由郭主任全权负责,可以直接跟郭主任谈。我择机再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补一道正规的手续。关于综合协调问题,我说请县委办公室主任王庭同志负责,跟你详细商量一下,把涉及到的所有问题和所有单位全部列出来,我们再据此开综合协调会,为你打消一切顾虑。

    我说:“我们一定要实现你的愿望,即你除了交收购款、一门心思建设外,其它什么都不用操心,什么都不用管。”

    最后,我说:“我很欣赏你说的一句话,就是和我们一起,共同见证月光县的进步和繁荣。”

    如今,有关兴建海水花园公寓的协调会已开,涉及部门都纷纷表态大力支持,县政府已发了会议纪要,海水集团已在抓紧进行最后的准备工作。正可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当然,事情总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在由谁同海水集团签订转让奋进集团协议上,县委决策层产生了严重的意见分歧。

    按理说,协议由两个人中的一个签比较合适。一个是奋进集团公司董事长周怀南,他是法人代表,由他签最合适。但目前他不可能出现在公开场合中,不可能签协议;再一个就是县长马志,一个县的法人代表,签协议也比较合适。可马县长坚决不签,坚持要等周怀南从国外考察回来,由周怀南签。实在不得已,我提议召开了县委常委会,专门研究由谁代表奋进集团签订协议的问题。

    县纪委记刘勇刚有些不耐烦地说:“我们好不容易在整体出售奋进集团问题上达成了共识,统一了思想,又何必在具体问题上斤斤计较呢?我个人觉得由周怀南签协议有些不妥。原因有二,一,我们还没有跟周怀南联系上,不知道他何时能回来,我们不能空耗时光;二,即便他回来,我们也要按常委会的决定,无条件对他实行‘双规’,由他签订这么一个对月光县来说有重大意义的协议实在不妥,我坚决反对”。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桂学平说:“即便确定了周怀南签,我们也没法通知他。正如刚才刘记所说,我们已空耗了不少时间,再空耗、空等下去已经没有什么意义。再说,我们本身经济条件差,经济发展滞后,需要只争朝夕,奋发有为。我们经不起等待,也输不起等待。我建议,免去周怀南的奋进集团公司董事长职务,由经贸委主任郭杰龙同志担任,协议由郭杰龙同志签订。同时,由郭杰龙同志全权负责奋进集团公司职工的安置、债权债务及一切善后事宜,确保此项工作能有条不紊地进行,能平稳过度。”

    县委副记、政法委记赵程大说:“从目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上看,不提倡党政干部兼企业干部。如果兼了的,还要辞去一头,就是不要‘红顶’商人,我们为什么要与这个精神背道而驰呢?郭杰龙同志是经贸委主任,国家行政机关的干部,由他兼任奋进集团公司董事长,明显有政企不分之嫌,我觉得有些不妥。如果他要兼董事长,那他必须辞去经贸委主任这一头,这是第一。第二,周怀南明显一个大活人,无缘无故从我们的视野中消失,我们为什么不能动用我们掌握的一切资源去寻找呢?他毕竟是我们县委管理的干部,我们不能不管不问,不能漠不关心啊。应该对我们的同志负责,对周怀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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