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负责啊。”
县委常委、政法委副记、公安局长文胜天说:“找人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你看古汉科,有多少人、多少部门在找他,结果呢?还不是石沉大海,杳无音信。再说,找到了周怀南又能怎么样呢?”
赵记回答:“让他代表奋进集团公司签协议啊。”
刘记说:“经市纪委同意,我们不是已经决定对周怀南实行‘双规’了吗?即便找到了他,即便他从国外回来,也要对他立即‘双规’,若‘双规’查出问题,还要对他进行党纪国法处理,怎么能让他签订协议呢?”
“周怀南董事长不能签协议,那你说由谁签订协议呢?”赵记问。
“如果这不行,那不行,那就只好由马县长签了。一县之长,签订协议,名正言顺,恰如其分。”刘记说。
马县长说:“我可以代表县政府出席签字仪式,但我绝不签协议。签订这样的协议,我心酸、心疼,腰不硬,挺不直,我不能自取其辱。”
“那就重新任命一个董事长,由新任命的董事长签吧。”赵记说。
我说:“那就请赵记推荐一下吧。”
赵记说:“组织部是管干部的,请组织部长推荐吧。”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诸葛谨说:“我们初步考虑了一下,提出由集团公司党委副记兼副总经理向文同志担任董事长,请各位常委审定”。
桂部长说:“只要协议已签订,奋进集团公司董事长就成为历史。为了签订一个协议,就专门提拔一个干部,这不利于干部的安置,还可能给县财政增添新的负担,我们县财政本身也很不宽裕,我认为没必要专门提拔任命一个董事长。”
赵记说:“向文同志在集团公司工作多年,一直协助周怀南董事长工作,我们原来本想等周怀南退下来后,建议县委安排他接班的。如今周怀南已失去联系,安排他不是顺理成章的事吗?”
桂部长说:“问题不在这里,而在于奋进集团即将不复存在,让一个同志一签订协议就下台,这不是自己给自己当掘墓人吗?为了照顾情绪或者为了享受待遇,让一个同志到即将不存在的地方去负总责,有这个必要吗?”
我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钱一兵:“钱县长有什么想法?”
钱县长说:“我个人倾向于马县长或者郭主任签,但马县长不愿意签,郭主任大家意见又不一致。但时间不等人,实在不行,我是常务副县长,请授权我签吧。”
我问刘记:“你的意见呢?”
刘记说:“这么讨论问题好累啊,这么简单的问题弄得这么复杂干什么?我个人认为,马县长代表县政府出席签字仪式比较好。至于由谁签字,我赞成桂部长的意见,建议任命郭杰龙为集团公司董事长,由郭杰龙同志签字比较好。”
我问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王庭:“你的意见呢?”
王主任说:“我个人认为,马县长乃一县之长,出席签字仪式比较好,显得严肃庄重。但签字必须由奋进集团公司董事长签,刚才刘记已经说了,原来的董事长周怀南不可能再以董事长的身份签协议,必须免去他的董事长职务。至于由谁出任董事长,我个人认为,钱县长或者郭主任都行。但董事长毕竟是我们县委管的干部,钱县长毕竟是县领导,级别高了一点,还是任命郭杰龙同志为董事长,由郭主任签吧。”
马志县长说:“让向文同志担任奋进集团公司董事长,给自己当掘墓人,这的确有些尴尬。但不能说一无是处,我觉得,还是有些实际意义的。譬如,向文同志多年辛辛苦苦、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工作得到组织肯定。集团公司下岗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等一系列善后工作也需要有人去具体负责。因此,我赞成组织部门的意见,同意向文同志担任奋进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