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钟铃铃铃铃的响了起来,昏暗的小台灯发出微弱的光,大伙儿都懒洋洋的睁开了铁锤似的眼睛,老牛是第一个发现罗犇,“我说神啊,怎么起这么早,又想媳妇儿啦。实在不行跟哥去跑步去,我给你说,人累了的时候什么都忘了,真的。”豆芽菜也跟着参和:“就是嘛,想就想呗,有什么不好意思的,不要一个人偷偷的嘿嘿,这样对身体可不好哦,哈哈”
宿舍一下热闹起来了,活宝的宿舍从早晨起来到晚上睡觉都一直热闹,因为全世界的活宝都在这个宿舍集合了,罗犇无语到极点了,女朋友一直都是他心病,兄弟们是换了一个又一个,只有他这个孤家寡人一个,不是没人喜欢,而是他喜欢的人是那么圣洁那么遥不可及,她叫宋梦雨,班花,一米六五的个子,凹凸有致的身材,绝对的闭月羞花之资,沉鱼落雁之色,倾国倾城之美,再加上一头飘逸的长发,是个男人都不会抵制住她的诱惑,罗犇很喜欢她,但是喜欢有什么用,她是那么的冰清玉洁。
没事他就想,喜欢一个人有错吗,突然觉得,星爷说的好,喜欢一个人需要理由吗?需要吗?不需要吗?喜欢一个人真的没什么理由,喜欢就是喜欢,一种发自内心深处的,是一种不知名的东西在吸引着他,他是这么认为的。很多人都说需要,但就是找不到理由,一直在假设,如果她不是现在这个模样,或许就不会喜欢她了,但是一再假设都对自己说,还是喜欢她的,或许是喜欢她身上一种独特的气质吧,这个他自己也说不上来,就像是天生的一种吸引,或许高抬自己了。
默默的喜欢着她,喜欢看她沉默不语的样子,喜欢她嬉戏打闹的欢乐,喜欢她认真学习的态度,喜欢她的天真,喜欢她的可爱,喜欢她的所有,甚至她的一些小毛病,喜欢她干什么都要把自己的左手掌紧攥的样子,喜欢她偶尔将一缕头发别在而后的样子,喜欢她皱着眉头咬着笔帽的样子,喜欢她每次放学都会把书桌整理的干干净净的习惯,喜欢她经常穿的白色t恤,喜欢她独自散步在校园的林间小道,喜欢着她,喜欢她的喜欢。
就这么简单的喜欢着她,也这么简单的注视着她。其实喜欢一个人不一定要在一起,也不一定需要她的肯定,因为喜欢一个人是一个人的事情,或许她的快乐和幸福就是喜欢她的人的唯一必须的生活养料。
老牛早早的去跑步了,其余的都起了床,但还是懒洋洋的样子,床铺没有一个人整理,地上全是昨夜的垃圾,食品袋,卫生纸,一次性筷子,烟头,袜子,鞋垫,水,什么都有,盆子没有一个是放在床底下的,牙刷牙膏床上有,水池旁有,哪里都有,扫帚早成了琵琶了,拖把上面居然都长出了蘑菇。这就是男生宿舍啊,除了乱,就是脏,还有臭,地上十几个臭袜子,给这个宿舍的苍蝇提供了最佳的营养。
熟悉的教室,熟悉的老师,熟悉的同学,一切都是那么熟悉罗犇却感觉到这么陌生,好像以前没见过一样,但感觉告诉他他见过,很奇怪的感觉,教室外的树又想起了昨晚的梦,远处的操场,怎么看怎么不像操场,倒像是一片沙漠,但那的确是操场啊,很熟悉的,罗犇坐在教室像是坐在水深火热中,很热,很难受,有种透不过气的感觉。
突然罗犇觉得眼前黑黑的,就沉沉的倒在了桌子上,别人还以为他睡着了,其实的确是睡着了,而且还做了个梦,不对,应该是梦,但却很真实!
罗犇又回到了空中,而且这儿的地方是那么的熟悉,没错,他来过这儿,是在梦里,没有错,昨晚的梦现在又接上了,别说别人惊讶,连他自己都觉得不可思议,不过这就是真的,终于不知道在空中自由落体了多长时间,终于落地了,应该是落水了,嗵掉到了水里,水不冷而且很热,并且越来越烫,罗犇现在整个人都落在了水里面,罗犇拼命的把头浮出来,大口吸了一口气,终于看清了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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