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他立刻把这两个人登记的身份证号码报回局里要求协查,果然身份证也是假的。马骏骥再看登记簿上的退房时间,四人也是相隔几分钟,先后退房。
马骏骥再问服务员有没有注意到,他们乘什么交通工具来的?服务员回答,没看见他们乘交通工具,感觉他们是步行来的。马骏骥知道,他们作案时,应该有交通工具。他们这个团伙应该不少于四人,由于偷的东西分量重,体积也不小,他们的交通工具应该是面包车。而且,他们都是在晚上作案,车身的颜色应该是深色,才不会太显眼。
马骏骥向服务员了解到,附近有一个收费的公众停车场,通宵有人看守。于是,马骏骥马上前往停车场调查,果然,停车场的看守从登记簿记录中查到,昨晚在停车场确实存放过一辆灰色的七人面包车。这辆车挂外地车牌,进入和离开停车场的时间正好和那四个人入住和离开旅馆的时间相配合。
马骏骥松了一口气,自己终于查到了窃贼的确实线索。可是,窃贼到底来自本省,还是外省?接下来,窃贼会往哪里去呢?他们偷来的两台埋夹机是已经销赃了呢,还是仍然放在车子上?这些问题仍然考验马骏骥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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