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想,再想了想,终于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狠狠心在自己的指尖划下一道小口子。血,新鲜的血,迅速的渗了出来,像戳了个洞得皮管,汩汩冒出。指尖有微微的抽痛传来,我硬着心肠冷静的把伤口放到水龙头下冲洗,直到闻着淡淡的血腥味从伤口窜出,方摸出一个创口贴松松的裹上。
我是一型血。这类型的血,据说口味本就好得很,固而平日里就特招蚊子,再加上我素来嗜甜如命,想必我的血甜腥味一定足够。
我无声的奸笑:妖怪,既然你是为着年轻女子的鲜血而来,那我这样的诱饵,应当够分量了吧?
我再度揉揉面颊,对着镜子嫣然一笑,调整表情的时候到了。记住,我对自己说,不能有丝毫的愤恨不能有丝毫的迁怒不能有丝毫的不满凶恶,只能是妩媚妖娆c眼波盈盈,就算做不到回眸一笑百媚生,也定要巧笑倩兮美目盼兮。
退后两步继续照,脚下不禁有些摇晃,站了好久有点脚麻了。
十公分的高跟鞋,果然能让一个平时走起路来虎虎生风的女子,亦变得如柳扶风c摇曳生姿,委实是鞋跟太高太细走不太稳的缘故。
莫怪古代要求女子三寸金莲,那时候没有高跟鞋,只能让脚一小再小,方能踏不稳地,一颠一颠的露出袅袅娜娜的风情。
做完这一套流程,我捋一捋鬓间的细发,顶着一张笑吟吟的面具,矫揉造作的摇晃着扭了出去。
在娱乐场所,越是冷淡的,骨子里越是疯狂;越是矜持沉默的,内心潜台词越是巨多;越是言行有度的,越是容易走极端;越是深沉内敛的,实际上越是喜好表现自己
以上,就是我总结出来的所谓的闷骚定律。人类,普遍适用;妖怪之流,估摸着也差不离。
别不相信,撇嘴不屑。我告诉你,这绝对是有事实依据和道理的。想想看,你见过哪个杀人狂咋咋呼呼的什么都放在嘴边唱吗?你见过哪个变态在固定的变态行为之余也豪迈奔放的?
只怕越是沉稳正常的,一旦放肆起来才会毫不顾忌的过度,全因平日里太过压抑c无处发泄的缘故。正所谓“不鸣则已,一鸣惊人”。
说起这闷骚定律,却是因着一位客人。
长长的吧台在我的左手边优雅的划出一个优美的弧度,而这位客人就坐在这弧度处。
他刚来不久,话未多说,一坐下就一杯接着一杯的喝酒。我借着递酒偷窥他,只见他年纪不大,顶多也就三十左右,脸面瘦削,下巴尖尖,五官一般,唯有一双绿豆眼贼亮贼亮。他应当酒量不错,即便是如此灌酒,也不见眼里糊涂,反而越来越精亮,宛若两粒流光的乌珠,衬得一张苍白的脸终于有了些生气。
不知为什么,乍一见面,我就觉得这位客人有点不寻常,倒也不全是因着我那个“闷骚定律”,或许是直觉使然,或许是他那双小眼睛,乌溜溜的,像两盏迷你探照灯,又像x光扫描仪,毫不礼貌的悄悄透视着这里的每一个人,不,是每一个女人。
他擎起酒杯喝了一大口,透过酒杯的玻璃,我瞥见他抽了抽鼻子,似乎是在嗅什么味道。我的心里登时没来由的一紧,不自觉地就缩了缩受伤的手指,连忙转身面对酒架装作找酒,心中着实有些慌乱,会是他吗?
背后响起桌面轻叩的声音,我琢磨着他该是又一杯酒喝完了,于是顺手从酒架上取了一瓶酒下来。
果然,他递过空酒杯,移过身子,用双肘弯曲支着吧台,朝我闪闪黑豆眼:“美丽的小姐,请再来一杯。”
我晃了晃酒瓶给他倒酒,一面尽力保持着脸上的微笑。不料,他趁着接酒杯之际,手掌就看似不经意的滑过我的手指,正是受伤的那只左手。我的心又突突的猛跳了两下,心里又是惊喜又是紧张;喜的是拙计成功,嫌疑犯总算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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