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是这个湾子的人作案,那么肯定是在这246人中间!”
会议室里气氛一下活跃起来了,大家都交头接耳地小声说着。
“好,外勤还有其他的汇报没有?”张局长问道。
没有人回答张局长的提问,大家还是继续小声地议论着。
“那技术队的说说现场勘查情况。”张局长的声音。
郑队长说道:
“我们技术队分了两个组进行现场勘查,我负责中心现场,李队长负责外围现场,我先说说中心现场情况。
现场进出路线,的确如陈组长介绍的情况一样,比较错综复杂,在夜晚,生人是不容易找到这个位置的。
陈红梅家共有三间房,是相连在一起的,进出只有一道门,即一进三间房。从访问情况来看,因为房间阴暗c潮湿和闷热,所以今天凌晨她们母女睡觉时,和平时一样,门是敞开的,这和我们现场勘查的情况是一致的,即门没有撬压破坏痕迹。
三个房间地面上都堆满了纸盒子,在其中一个纸盒上,我们提取到半枚解放鞋足迹印,反映的是前掌部分,经比对甄别和‘69’黄玉英家现场提取的足迹种类一致,大小相同,由于比较残缺无法进行同一认定。
经对房间进行仔细检查,陈红梅房间的一个挂口灯泡被作案人拿走,其他再无物品被盗,这和以前现场反映的不侵财也是一致的,当然房间里面也无财可侵。另外,在床头边的插座上,我们提取到了粗线手套印;在其母亲房门上提取到纤维组织,分析是绳子的可能性较大。
下面我再说说陈红梅的伤势,和以前的受害人基本上一样,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被强什么奸,我们提取到了精斑,血型检验依然是b型血。另一个部分就是受伤,部位在右侧大腿内侧,伤痕长度达7,单道伤痕宽2,深度03,两道伤痕间距为52,整个伤势以大腿内侧为中心,向下斜向右腿外侧。还是内重外轻。从伤势上推断作案工具和以前的较为类似。因为其他数据基本相同,只有两道伤痕间距从50变为52,这微小的差距不影响对作案工具的判断。
推断作案过程,作案人溜门入室。用绳索类物品反扣其母亲睡房门。进入陈红梅房间后。下掉灯泡,然后就着床头的插座,接通自带的作案工具。先将陈红梅击晕后,再实施强什么奸。作案完毕,带走灯泡。
从现场勘查来看,可以肯定陈红梅这起案件可以与我们以前的案件串并。
我要汇报的情况就这么多。”
“郑队长,你确定串并案件没有问题吗?”艾支队问道。
“下灯泡c反扣房门c足迹种类相同c作案工具一致,作案动机和目的一样,作案过程又基本相同,是有把握串并案件的。”郑队长回答道。
“这串并案件要是没有问题,那下面的侦查就好办了。”艾支队说完,点了一支烟抽了起来。
“李队长,你说说情况。”张局长说道。
我接着说道:
“我完全赞同郑队长的分析意见,这起案件完全可以串并起来,理由和依据就不说。我说说我们外围勘查的情况。
在这串系列案件中,在我勘查和复核的案件中,这起案件的发案地陈仕大湾的确是个很大的湾子,它不但面积大,人口多,而且房屋结构错综复杂,我们今天在湾子里穿行时,差点就迷路了,我想大家今天上午在这个湾子工作,感受应该和我基本上相同。
从技术角度上看案件,我也认为作案人选择陈红梅家不是最佳的位置,这是因为进出的路线比较复杂,而且周围都有居民居住,这位置又是位于这么大的湾子里,作案时如果被发现,逃跑掉的可能性非常小。
我上面说了这么多,其结论就是想归结到,这个作案人不是本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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