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30、汪婉缇的困惑与好奇(第1/2页)  左道律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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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婉缇站在屈楚生的角度将屈楚生涉案的两件官司的案情进行了一番梳理之后第一感觉是困惑,相当地困惑:屈楚生为四十亩地皮打了两年官司,他也应当知道他的案子在法律上已经宣判了死刑,根本就没有翻案的可能性。他可能不怎么懂官司,但他的律师郑兰成是个中美双料的法学博士,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屈楚生也应该接触过不少法官,乃至咨询过不少大牌律师。屈楚生为什么还要不惜重金请洪峰打官司?而洪峰又为什么会接下这个根本就没有胜算希望的案子?

    因为从屈楚生打的两场官司来看,银行起诉屈楚生,有抵押贷款合同,他起诉张建军,有借条为证,都是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明了的官司。从法律上讲,无论是证据上还是法律程序上,屈楚生的官司并没有输。当然,屈楚生的四十亩地经过两场官司,最后变成了一张纸这是事实,所以如果屈楚生要说败了官司,那也是败在证据上,败在执行环节之中。

    第一,关于屈楚生这两件案子的执行问题,其实法院的执行程序上也没有问题。对于这个执行难,社会上有很多非议。俗话说不怕讨债的英雄,就怕欠账的真穷。从法理上说,穷尽了执行手段而执行不能,案子就应该终结,不存在谁躺着中枪,但现实中却难以结案,所以屈楚生才纠缠不休。银行起诉屈楚生的案子,法院执行屈楚生的地皮而没有执行张建军,这是选择性执行,执行抵押物,这在法律上没有错。屈楚生要执行张建军,结果张建军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平心而论,无论是屈楚生申请执行的案子还是被执行的案子,法院的执行行为都没有错。但因为这个执行效果没有达到屈楚生的预期,所以屈楚生肯定对郑兰成不满,这才换人打翻案官司。这对郑兰成来说,也肯定感到委屈。企业老板与其律师团队的矛盾往往因此而起。这个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对与错的问题,关键在于各自所站的位置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这个官司如果不是郑律师打,换作是自己来代理,也只有这么个打法:官司必赢,但损失必然无法挽回。

    第二,关于证据的问题。从情理上分析,张建军如果不是使用了假土地使用证,那屈楚生就不可能上他的当。俗话说,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虽然屈楚生碍于面子不愿承认,这一点,但他难以否认的是他毕竟是因为一个利字,结果雾里看花错把张建军的殷勤当义气,钻进了张建军的圈套,但他在看张建军出示的土地使用证时不可能雾里看花,因为他本身就是工程方面的专家,不可能不懂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区别。骗术之中布局者无不利用一个利字作诱饵,故布疑阵,把这个骗局搞得神秘兮兮,防止被识破,所以在设局时无一不是对所有环节进行了推敲演练,达到环环相扣,滴水不漏的境界,因此精明如屈楚生,也没能看出这个局的破绽来。不过这也难怪屈楚生,屈楚生办事凭的是老经验,所以不知变化。但是,如果屈楚生陈述的这个细节是真实的,但站在法律的角度来审视,这也仅仅是事实的真实,而不是法律的真实。因为屈楚生是口说无凭,而张建军摆的是呈堂的证据。所以屈楚生要走控告张建军诈骗追究其刑事责任没有证据,在执行中也提不出这个证据,证明张建军厂里的地皮是可供执行的财产,所以最后才导致法院执行不能。从证据的角度来看,屈楚生难以挽回经济损失也毫无悬念。

    而困惑之后更令汪婉缇好奇的是:屈楚生毕竟是在商海里久经战阵打拚出来的企业家,虽然坚信自己的案子是个冤案,追求案件的事实真实是他翻案的强大动力,但砸出一千万决定请洪峰翻案,这应该不是个草率的决定。屈楚生之所以对这个案子如此较真,个中定有冤情。屈楚生不走其他救济途径,而下决心通过官司翻案,这是他的选择,也是他的权利。像屈楚生这样的富一代,打官司争的已经不是钱,而是气。屈楚生赌气这可以想到,但他这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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