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章 苏格拉底(二)(第2/8页)  思考者上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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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母亲是助产婆。他出生在希波战争取得完全胜利的时刻,成长在伯里克利的盛世,当时正值智者从全希腊各地云集雅典,给民主制度雅典带来了许多新知和自由论辩的新风尚的时期。年轻的苏格拉底向著名的智者普罗泰哥拉和普罗第柯等人求教,讨论各种重要的社会人事和哲学的问题。他以一种对哲学的崭新理解开创了希腊哲学的新纪元,通过他的教诲产生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产生了犬儒派等新学派,并通过他们一直影响到希腊化罗马时代。他貌不出众,但言谈话语富有魅力,他在辩论之中度过了一生,并向青年们教授哲学,公元前399年,他被人控告有罪,罪名主要是两项:不敬城邦所敬的诸神而引进了新神,并败坏了青年,结果被判刑。朋友们打算营救他逃离雅典,但他拒绝了,他认为自己必须遵守雅典的法律,因为他和国家之间有神圣的契约,他不能违背。苏格拉底认为虽然城邦的法律是不公正的,你就不必遵从它们,但是如果你违反了城邦的法律,你仍然必须服从惩罚。苏格拉底就正是丝毫不差地这样做的,他感到有一种服从城邦的合法权威和城邦法律的义务,所以他十分自觉地接受了死刑,在临终前仍同朋友们讨论哲学问题。在时间到来时,他安详地喝下了毒酒,用自己的生命和哲学报答了祖国城邦,终年70岁。在苏格拉底一案中,一方是追求真理c舍身取义的伟大哲人,另一方则是以民主自由为标榜c被视为民主政治源头的雅典城邦。孰是孰非,谁善谁恶,不那么泾渭分明,感情上的取舍则成为一种痛苦的折磨,因而其悲剧色彩愈加彰显。

    苏格拉底的哲学是同他的生活实践融为一体的,而他个人的命运同雅典的命运是不可分的。他为了祖国追求善的理想,而他的祖国则用死刑酬答了他的贡献,成全了他的哲学。苏格拉底没有丝毫的激愤c畏惧或是悲哀,而是依旧用他智慧的语调诚挚地奉劝着一切。他明白他是神的使者,这一切都是神的安排,他还有他生命未完成的部分,而死恰恰能给他一个完美的结局。

    在古希腊,法律被视做城邦安全的基础,具有女神般的尊严,可以说是城邦真正的保护神。在此神灵的保护下,古希腊的城邦按法律治理,任何人的地位都不得高于法律。苏格拉底认为城邦的法律是公民们一致制定的协议,应该坚定不移地去执行,只有遵守法律,才能使人民同心协力,使城邦强大无比,严守法律是人民幸福c城邦强大的根本保证,他的价值远远高于个人的生命。

    苏格拉底还认为,法律同城邦一样,都来源于神,是神定的原则。法律最初体现为自然法,自然法也就是自然规律,它纯粹是一种神的意志或神有意的安排。后来城邦颁布的法律称为人定法。虽然人定法不像自然法那样具有普遍性,而具有易变性,但是,由于人定法来源于自然法,人们接受和服从人定法的指导就意味着人们接受和服从自然法的约束,也就是服从神的意志。一个城邦的理想状态必须是人人从内心守法的状态,这既是苏格拉底一生的理想和信仰,也是他最后慷慨以身殉法的内在动力。

    苏格拉底在被自己同胞不公正地判处死刑之时仍大谈“遵道德c重公义c法律至宝c法制为贵”,认为人生价值莫过于此,真算得上自由精神洋溢了。苏格拉底是位英雄,他意识到道德理想的力量,并自觉c自愿去实现它,即使为此献出自己的生命。他的死是个悲剧,悲剧在于冲突双方都有存在的理由,又不可调和。于是苏格拉底用自己的身躯托负起这个伟大的冲突,托负起自由人格的责任与使命。对苏格拉底而言,他的事业就是他的精神,自觉,自愿,自律从而自由的精神,通过他得到了光大。

    苏格拉底热爱雅典城邦,他更不容许最神圣的理想有丝毫的被亵渎,因此,他毅然选择死亡。他并非不珍惜自己的生命,但他更注重自己的灵魂,他相信神无处不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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