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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二章接到起诉书

    2008年6月12日的伴晚我们8号室的门打开了,走进来两名法警高声道:“李晓东。”

    我从床上站起来,两名法警递了张小狗子起诉我的《起诉书》给我,让我签了字就走了

    我拿着《起诉书》躺下借着橘色的灯光看了起来,《起诉书》的内容对我非常的不利,其中诉道:

    2007年3月26日24时许,李晓东到nh县县城“xx宾馆”找朋友玩,在此时nh某某镇的小狗子等四人在宾馆门口前吼叫,李晓东把头伸出窗外见认识的小狗子和三个男的在下面,小狗子因喝多了见李晓东就说:“看什么看,下来嘛。”李晓东就从宾馆下来到宾馆门前街对面对小狗子大声说道:“叫你不要吵。”小狗子不服气便和李晓东撕扯起来,李晓东更怒,顺便拔出一把水果刀朝小狗子的腹部刺了一刀,小狗子被刺腹部流血而倒地,李见状逐将小狗子送往县医院后逃离。小狗子的伤经法院鉴定:小狗子被他人用匕首刺伤腹部,造成内脏破损,并引发感染导致腹膜炎,属重伤。

    上述事实:有报案笔录,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法院鉴定结论,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在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李晓东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为维护社会治安次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型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

    我反复看了几遍,坚决否定以下几点:

    小狗子因喝酒多了见李晓东就说:“看什么看,下来嘛。”(小狗子既然喝多了酒说话时会这么客气么?)

    李晓东对小狗子大声说:“叫你不要吵。”(既然我和小狗子是相识的,我有没有喝醉酒,我会说他?再者是他叫我下来我才下来的。)

    小狗子不服气便和李晓东撕扯起来,李晓东更怒。(明明是他们围攻我,却说小狗子和我撕扯。)

    小狗子被他人用匕首刺伤腹部。(明明是水果刀,啥时候成了匕首?他们前面不也提到只是水果刀么?)我思前想后决定极力辩护这几点,接着我又看了小狗子的《诉状》。

    《诉状》诉道:

    2007年农历2月8日晚9时左右,我跟几个朋友到工会球场门口,在公鸡哥水吧喝酒直到夜间11:30分前后,然后我们8人一起离开水吧,其他人员已经各自回家,剩余我和余银,何红,张法我四人到”xx宾馆“门口等在宾馆的朋友,等到11:50分左右我在门口花台上靠着(因为酒喝多了),余银c何云c张法三人在车站后门口,我听见他们两在和别人吵架,当时也不在意,他们争吵了几分钟,然后我又听到宾馆住着的人跟着余银c何洪c张法争吵。然后我就出来劝阻,接着楼上下来了4个人,其中就有李晓东,因为以前我和他相识,我就过去和他搂着,他就骂了我几句,接着李晓东就抽出一把匕首往我的腹部捅了一刀,当时我就躺子地上,不省人事,直到送往南华县人民医院治疗。

    综合上述请求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费用为盼。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伤害所造成的费用如下:

    1医疗费553220元。

    2误工费90天乘以35元/天等于315000元。

    3护理费35天乘以35元/天等于122500元。

    4交通费48000元。

    5住宿费10天乘以20元/天等于20000元。

    6住院伙食补助费10天乘以25元/天等于25000元。

    7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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