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十五章 要打官司(第1/2页)  重生之尹家有女初长成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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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最后这几句话是问顾寒林的,顾寒林和尹秋歌一直都在听着江淑英和尹秋蕙在商量这件事,听到尹秋蕙问她,他眨着眼睛说:“姐姐,大富大贵是什么?”

    “这……”尹秋蕙还真的不知道该怎么跟一个五岁的孩子解释这个词。

    小寒林没有继续问她,接着说:“姐,我只想跟着你,只要不饿死冻死就行,我不会吃很多的,我会吃很少很少的,姐,你不要再把我送走了,好吗?”

    这孩子这几句话说的,听得尹秋蕙心里发酸,她虽然老是凶他,怪他冲出来受了伤,给她惹了这么个大麻烦,可是心里也有些小感动。

    毕竟在她孤军奋战的时候,连她的母亲和妹妹都没有站出来帮着她,可是寒林一个不到六岁的孩子竟然勇敢地替她挡了尹满堂的巴掌。

    尹秋歌听了寒林的话也眼圈发红:“娘,你听寒林说得那么可怜,你就留下他吧。”

    江淑英也有自己的算计,这个世界上,反目成仇背信弃义的事多了去了,白眼狼的故事也层出不穷,可是秋蕙都已经办过领养手续了。

    她叹了口气,道:“那就留下吧,不留下也不行,你都办了领养手续了。可是留下他,又怎么办呢?我们娘仨眼看着都没有地方趴了,你再收养他,我们到哪里住呢?”

    “娘,怎么啦?张世蓉又去我们家闹了?”尹秋蕙一直担心这件事呢,她知道她们不会罢休。

    “我们早上来的时候走路上遇到了奶奶,她说那房子当年是她给爹爹买的,那房子是她的……”尹秋歌红着眼睛说。

    “那就跟她们打官司,这房子还是我盖的呢,怎么就成了她的?”尹秋蕙气道。

    她对这个有年代的婚姻法还是有些了解的,这个时候婚姻法还没有修改,女人离了婚,不仅家产对半分,还有赡养费,还有精神损失费。

    若干年后婚姻法做了修改,那个时候女人才惨呢。

    一个女人离了婚,除了带走自已的嫁妆外,别的就什么都没有了。

    什么精神损失费?什么赡养费?统统没有!

    若是孩子判给了男方,女人还要给男方抚养费呢。房子什么的,如果不是婚后财产,女的什么都得不到。

    这就是说,一个女人如果找了一个不靠谱的男人,再给人家生了孩子,不仅从一个黄花大闺女变成了不值钱的二手货,不仅要净身出户,还要每月给抚养费。

    那是白给人家生了孩子,做了一回生育机器。还要一年给一定的抚养费,值到孩子年满十八岁。

    她前世的母亲有个表妹,她的表姨,就是婚姻法修改后的最典型的代表。

    表姨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外面打工供弟弟上学,二十多岁的时候找了个对象,她这个对象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不务正业,而且还家暴,表姨实在过不下去了向法院起诉离婚。

    当时她的儿子两岁多了,因为是男孩,孩子判给了男方。那个男人自己都吃不饱穿不暖,哪里能带孩子?表姨没有办法,只好把孩子接过来自己带着。

    虽然孩子是自己带着,可是法院判的生活费,她还不能不给男方。否则那男人就要告她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还要在她上班的路上堵截她,打她。

    因此表姨每个月还要给男人抚养费,那时候她的工资是2000元左右,因为要上班,她将孩子交给附近的一个下岗的阿姨照顾着。她每个月要给阿姨500块钱,给前夫400块钱,交房租500块钱,最后她和儿子每月的生活费只有600块钱,那可是08年的时候,物价都涨得很高了。

    她们娘俩只有六百块钱的生活费,表姨的弟弟和父母还要时不时的来刮她一下,她若是逢年过节的不送节礼,她的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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