啪!
脑壳一痛,曹吾一个激灵苏醒过来,耳畔却听到一阵哄笑声。
左右一看,曹吾愣了。
老子变夏洛了?
午后的阳光金灿灿的洒满教室,即便开着窗户也是闷热无比。
身旁一个个似曾相识的面孔正带着或善意,或幸灾乐祸的笑容,看着直起身子的曹吾。
讲台上,一个矮胖的中年男子,半低着头,从眼镜上方冷冷瞪了他一眼,慢里斯条的说道:“我们继续讲,‘一双丹凤三角眼,两弯柳叶吊梢眉,身量苗条,体格风骚,粉面含春威不露,丹唇未启笑先闻’,这是王熙凤一出场时的描写,其中最重要的一句是‘丹唇未启笑先闻’,这也反映出了王熙凤的性格特点”
同学们都将注意力转回课上,此时的曹吾才回过神来。
嘶!
他倒吸一口凉气,看着指间的一根头发,心情复杂无比。
自己真的穿越了,重新回到了高中时的课堂。
真是事事难预料,就好像如今秀发如林的自己,压根不会想到二十年后,自己也会变成个‘四周铁丝网,中间溜冰场’的谢顶人士。
捏着乌黑亮丽的头发,曹吾心痛无比。
为什么要手贱,用一根脑壳顶部的头发来验证?
拔一根掉十根,头顶这是稀缺资源啊!
转移了下注意力,慌乱的心情有所缓解,曹吾用胳膊肘捣了下身旁的眼镜男:“那个同桌,今天是几月几号来着?”
“9月3号。”眼镜男眼睛看着黑板,口角小声回答。
“10年?”曹吾试探问道。
眼镜男快速瞥了他一眼,吐槽道:“大哥,你睡傻了?今年是09年啊!”
“哦哦!记错了,记错了。”
曹吾将日期和记忆进行对照,很快找到了记忆节点。
2009年九月份,是高二的上学期,刚刚开学没几天。
因为自己选了文科班,所以不得不和熟悉的朋友同学分开,来到了一个全新的班级。
也正是因为这次分班,自己才碰到了一直合作将近十年的乐队成员们。
坐在第一排,梳着双马尾的小萝莉,名叫王乐乐。
她穿着最小号的校服,依旧显得大,小脑袋几乎要被后桌的书挡严了。但虽然个头小,她可百分之百是个高中生,而且还比曹吾大四个月。
只见她躲在老师的眼皮下,小脑袋一探一探的,曹吾不用看都知道,她准是在桌上码放的书本中间插了根棒棒糖舔着吃,像只贪吃喵糖的小猫。
她是未来曹吾乐队中的贝斯手,而且她可不是那种只会根音的边缘贝斯手,人家手底下可是有真功夫的,sp玩的贼6。记得当时乐队面试的时候自己被震得不轻,以至于排练时自己要求做主音吉他还有些心虚,毕竟从技术而言,当时的自己是绝对赶不上这小丫头的。
虽然圈里流行黑贝斯手,但大家心里清楚,要想组个能上得了台面的乐队,一个好的贝斯手是不可或缺的,否则连一首歌都排不出来!
在一首歌中,鼓负责节奏,贝斯负责旋律,两者配合的和谐程度决定了整首歌表现水平的高低,在和声编排中,贝斯尤为重要。
贝斯负责乐曲的低频声部,虽然大多数听众甚至不会察觉到贝斯的存在,但贝斯就像是一栋建筑的地基,只有地基打稳了,上方的建筑才能设计出各种花样来。
在普通人眼中,贝斯手或许是可有可无的角色,但在音乐人眼中,尤其是需要现场演出的乐队来说,贝斯手绝对是现场感的来源之一,仅次于鼓手。
乐队解散后她去哪了?好像移民去芬兰了,从那之后就再没见过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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