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百一十四章 公告(5/5)(第1/2页)  我的光影年代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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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国第一件事,圈内大事:

    周星弛状告华宜讨要《西游降魔篇》的票房分红…

    然后败诉了!

    其实,周星弛进驻内地之后,所有的电影基本上都由华宜投资发行,《功夫》《长江七号》包括这部《西游降魔篇》…

    这次周星弛在华宜身上吃了亏——他认为吃亏了!

    当初的《西游降魔篇》,周与华宜口头协定的票房为五亿,一旦过了五亿这个票房分界线,黄忠军愿意按照浮动比例支付周星弛一方上浮收益。

    总成本1.13亿,华宜投资7700万,周星弛的星辉公司投资剩余的3600万。

    按照保底三亿的比例,周星弛可以获取接近6000万的酬劳,再减去3600万的成本,《西游降魔篇》给周星驰带来仅仅只有2000万左右的收入…

    你觉得很多?

    从《长江七号》到《西游降魔篇》,足足六年时间,整个星辉公司只有两千万收入!

    后来电影上映了,首周票房就达到了接近8亿,周星弛就找黄家兄弟要钱…

    黄家兄弟兄弟不知道是犯了什么浑,居然没有答应,还说5亿指的是票房纯收入,而不是票房数字!

    五亿票房纯收入,这真有点过了——《泰囧》除去成本,都没赚够五个亿!

    这么说吧,中国净收入5亿的电影目前还没有拍出来过!

    周星弛当然不干了!

    双方人还闹到了法院。

    六年才出一个作品,终于等到了《西游降魔篇》票房还不错,一边坐等分红,一边继续拍下一步需要投资更多的戏《美人鱼》,谁知分红却一点没有,公司也是要资金运作的。

    当然,最终华宜赢了官司,黄忠磊还留下了那句非常著名的话‘法官比周星弛懂电影!’

    其实,这个官司本身是有问题的,华宜解释“5亿票房”定义时,或已间接承认他们有过口头协定,法官只因为没签字就判定无效?

    口头协议难道不具备法律效应?

    《西游》败诉了,这也意味着,去掉成本,公司和他都并没挣到多少钱,相当于白忙活了几年。

    ……

    吕潇然看了这个报道,有点懵逼:“谁能告诉我,黄忠垒是怎么想的?”

    张进站在发行方角度:“根据华宜自己公布的数据,他们花了8800万发行保底,以及3300万的宣发成本,税前利润3.04亿,而在签订保底协议后,公布的《西游》分账公告中表明,净收益大于2000万时,华宜享有70%的分成,其他四家投资方享有30%的分成,进而推算出华宜兄弟获取的税前利润应为:2.85亿。

    其实要是我是华宜兄弟的话我估计也不会给1.77亿那么多,毕竟没签协议,就分红要总利润的60%是有点过分的,而且9000万已经给了!”

    “你这话说的,星辉公司还有比高公司总共拿走9000万左右,可这些钱包括电影投资成本,几年的筹备时,半年的艰辛拍摄,好几年的公司运营成本…”

    星辉还有比高是周星弛旗下的公司…

    “不是这个问题,我是说黄忠垒凭什么认为《西游降魔篇》大卖是因为他们?难道不是周星弛的招牌作用吗?”

    “可能是被票房冲昏了脑壳?”

    钟丽芳很冷静分析:“其实未必,华宜不是要去电影化嘛,上市这几年,华宜在电影上的投资一向收益很小,去年全年票房巨额亏损,集团主要靠其他版块挣钱,而且近年竞争压力更大了,我感觉他们不想玩电影了!”

    “…可是外界对它们的定位始终是做电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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