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百零二章 案件的副作用(时间快到了,先发再改)(第2/4页)  我真不是金牌律师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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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下边的。

    那上面,三个律师就没有一个是站在你这边的。”

    新闻会客室是一档很有名的访谈节目。

    聚焦许多社会新闻。

    而且还会经常邀请一些比较专业,或者很有社会知名度的活动家参与节目。

    没想到这件共享单车的案子也能上这样的节目,而且还一请就是三个律师。

    真是有够无聊的。

    张远耸耸肩,决定不停止聊天。

    当然,也没准备去看这节目。

    诶,不对。

    张远突然想到个问题。

    如果节目里的三位律师都站在自己的对立面针对案情进行事实和法律上的分析。

    那对自己来说,岂不是一个绝佳的机会?

    新闻会客室里请的律师,不肯能是泛泛之辈。

    所以他们的意见都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这么说来,如果自己可以好好琢磨一下他们的想法。

    会不会就对后续诉讼中,被告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和诉讼选择有一定的提前预判?

    有了预判,将来不管追求什么样的诉讼结果,主动权可就有了啊!

    念及此处。

    本已经从温暖柔软的大床上坐起来的张远立刻躺了回去。

    顺手从枕头边摸过遥控器,打开了正对床头的大电视,找到了新闻会客室的频道。

    果然有西装革履的几位律师,正在美女主持人的引导下,发表着针对共享单车的看法。

    因为新闻会客室的播出频道不是孟庆本地的,所以请专业的律师便请不到吴有诚的头上。

    但看这几位律师的年纪和侃侃而谈的胸有成竹模样。

    在他们当地的地位,也不会差吴有诚多少。

    有实力的律师提出的相反意见,那才够分量。

    张远来了兴致,开始对他们的看法洗耳恭听。

    “首先,我先明确我的态度。”

    说一位长相并不太老,但在灯光下,头顶已经明显出现了光环的中年胖子律师开始侃侃而谈,

    “从专业的角度来说,本案中,因为死者身份的不适格,而且手段也是非法,所以他和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是不可能产生合同关系的。

    没有合同关系就是不可能有违约责任,所以起诉的理由是侵权责任,这一点没错。

    但如果细究侵权责任的要件的话,答案是非常简单的,我说得委婉一些,那就是很难符合侵权的要件。

    不从专业的角度来说,仅从一般人的认知来看,如果最后真要共享单车的运营公司来承担责任,谁都会不服气。

    那简直就是另一个某京扶老太太的案子。

    他们的理由是,不是你撞倒的为什么要扶?

    这个案子的理由,会不会变成你不做共享单车,为什么会有人骑?

    没人骑就不会摔!”

    “我也比较认同孙律师的说法。”

    旁边的中年女律师,也已经到了该上广场跳舞的年龄,

    “从价值的角度来说,生命当然是最可贵的。

    但是,生命的可贵并不代表责任的承担群体就可以无限扩大。

    特别是对企业来说。

    一个企业的存在,创造就业,产生经济价值,增加社会活力已经是它很重要的社会责任了。

    但是,社会责任的承担也是有限度的……”

    这帮人,说来说去好像也没说出什么新东西来嘛。

    原本还很期待能从这些人的口中得到一些有价值的意见的张远,十分失望地关上了电视。

    现在连这些人的口中都说不出什么又建设性的意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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