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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失败,导致方田均税法的全部溃败,之前诸路清丈之地尽数作废,全按清丈之前纳税——前头轰轰烈烈,后头却是前功尽弃。

    “康侯所虑甚有道理,”谯定捋须白须慢慢道,“所谓上行下效,其上不正,其下必然效仿。朝廷若真有决心推行经界,当先清丈评定官员及亲属田产——首先清宰执,再清三品以上,之后清五品以上,再清九品以上。若官户都清丈了,余下自然能推行之,便无前功尽弃之忧。若是在官户清丈这一步就难倒了,后面的也不必提了。”

    胡安国忖思良久,叹道:“即使从上而下,然则经界法谁来执行?李椿年在宣州c邵州先后行经界均税成功,盖因一村一乡皆由其亲自督领乡保和衙吏丈量评等,无有敢作私者。然天下有几个李椿年?又有几个如李伯纪那样,不畏权势c不惧弃官的?”

    谯定沉吟不语。

    胡安国摇着头,“退一步讲,即使政事堂准了刘一止和李椿年的奏议,在荆湖南路推行经界法,也不同于宣c邵二州的小打小闹。一路之地清田,如何保证人手,将经界均税落到实处?须知州县清丈田亩,必要由乡里大小保正和衙吏来丈量,而这些保正多是来自一等户,正是兼并土地的豪强大户,让这些兼并之家来清丈兼并之家的田亩,即使有官吏监督执行,但私下的手段焉能尽数杜绝?那些豪强大户有背景的,又会牵扯出哪些高官贵戚?皇帝和政事堂有没有决心坚持下去?”

    胡安国端起茶盏润喉,却仍觉燥意难去,不由慨叹一声,“为臣治政之难,不是没有良法,而是有了良法,却难以施行啊!”

    作者有话要说:备注:

    1c方田均税法:

    北宋大理丞郭谘首创,最早称“千步方田法”。

    王安石变法,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

    “方田”是指丈量耕地——以东西南北四边长各一千步作为一大方(相当于当时的一万亩),四边长各一百步作为一小方,即方田;再按田地土质肥瘠定为五等。

    “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

    2c经界法:性质与方田均税法一样,但南方多丘陵坡地,田地不像北方那样成大片,所以丈量田亩不以千步为方,就不能称为“方田”了。所谓经界,就是经量之后,定地界。

    3c宋朝的官户:从一品到九品的官员,算是官户。无品的小官,不算官户。如某个官员死故,其子孙按荫补制当官——即使是无品的小官,也算官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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