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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就是美感,当然,什么叫美感,这得让美学家来下定义。可我就认这个理儿,没有美感的感觉,不是成功的性生活。”

    第三章情之所钟,欲之所求与美之所在性器官不具备审美功能吗

    在人们日常生活的层面上,许多许为和习惯是受观念和意识的支配的。尽管在中国自古以来到今天的美学思想发展史上,对于”美”的论述是强调声c色c味c触等等各种感官的感受的。但是,在俗文化中,在人们的观念中,在人们的行为准则中,则是把性排除在审美之外的。

    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人们把性生活看成是”生理需求”,是性感官的”刺激”和”的满足”。

    关于这种观念,在哲学c美学上的确有许多理论依据:

    中国的”俗文化”当中的观念,在西方高度发达的”雅文化”中,在西方最富盛名c最有影响的哲学美学大家的理论体系中,却得到了证实和阐发。

    人身上布满了感官,也就是接受外来刺激而引起心理变化和心理感受的人体器官。而在西方美学家那里,审美感官和人的基本感官被作了划分。审美感官是指能够在审美活动中发挥作用,从而引起人们审美意识活动和审美感受的器官。

    早在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那里,就曾在大希庇阿斯篇中借苏格拉底之口提出:”美就是由视觉和听觉产生的快感。”亚里士多德也认为美只能通过看到或听到来接受,也就是只有眼睛和耳朵这两种器官具有审美功能。因为闻到的c嗅到的c触到的c尝到的只是满足的生理快感,不能和审美愉悦相提并论。

    其实,他们的看法把美变成了一种形式的有形的c有声的事物,”看得见听得着”的才有美。

    神秘主义的宗教哲学家普罗丁说:”美主要是诉诸视觉,以文词的安排和各种音乐来说,则诉诸听觉,因为乐曲和节奏是美的。”阿奎那说得更直接更露骨一些:”与美联系最密切的是那些最有认识作用的感官为理性服务的视觉和听觉。””我把可见的对象和优美的声音称为美的,而别的一些感官可以感觉的对象,我们并不采用美这个词,因为我们不说美的口味和美的气味。由此可见,很明显,美给善增添某种与认识能力的相关性,因为应该把单纯满足欲念的东西称为善。”

    非常遗憾的是,文艺复兴时期伟大画家c艺术大师达芬奇竟然也抱此偏见,他说:”被称为心灵之窗的眼睛,乃是心灵的要道,心灵依靠它才得以最广泛最宏伟地考察大自然的无穷作品。耳朵则居次位,它依靠收听肉眼目击的事物才获得自己的身价。”

    黑格尔更是一位”观念主义”的推崇者,认为视觉和听觉是认识性感觉,而嗅c味c触觉等等则不能思维,因而与审美无关。

    上述这些论点,十分贫乏而没有说服力,如果说视觉c听觉是思维的c认识性的器官,那么聋子和瞎子简直就不是人了,因为他们不能认识,不能思维,这又怎么能是人呢这些早期的大思想家荒谬也罢,偏颇也罢,总算不影响他们的伟大,因为时代不同。可偏偏就在当代,仍有人把思维和认识作为审美,而感觉c感性就不是审美,这就不仅仅是观念的错误,而且还在贻害人们的生活。

    眼睛c耳朵本身并不会思维,思维是大脑的功能,视c听得到的信息只不过为思维提供了资料。而鼻子c舌头c皮肤c手指所感触到的事物,也同样为思维提供了材料。中国古代”盲人摸象”的故事就十分生动,摸到象的瞎子认为一条腿是个柱子,这当然也是在思维,如果这不算思维,不算认识,那么一片森林就看到几棵树木,难道这算思维和认识吗

    18世纪的英国经院主义哲学家博克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审美感受就是通过感官获得的特殊的愉快。他说:”美大半是借助于感官的干预而机械地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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