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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强烈的满足,能不能焕发出强烈的,形成很高的期望值,关键取决于有没有爱情基础。如果双方或者一方仅抱着”满足需要”或者”生活就是那么一回事”的想法,那么在当中,就会采取一种应酬c敷衍c得过且过c任其自然的态度。这样,就永远不会再获得新婚的美感,也永远不会产生”至爱至美”,获得心理c感情等等层面上最大的满足。

    第二,防止经验教训造成的偏颇。根据国外有关的统计,有离婚经验的人对于再婚通常抱着一种比较谨慎的态度。而这种在再婚问题上的谨慎往往伴随着在生活上的开放,他们往往要同居一段时间再决定结婚。他们认为这种同居生活可以有一种实际的体验。通过这种体验,就好像高了实验一样,可以找到一种是否适合结婚的感觉,然后再决定是否结婚。其实,这是一种在接受经验教训上的偏颇。同居生活实际上是情人式的生活,无论是男是女,做一个情人是容易的,但作一个丈夫或妻子就大不相同。在同居生活当中,每个人都充分表现出了自己的优点,而掩盖了自己的缺点。而一旦进入夫妻生活,建立了真正的家庭,双方就要朝夕相处,就要遇到”油c盐c酱c醋c柴”和生活当中的各个方面的情趣c性格c习惯c爱好等等方面的摩擦。所以,有了情人式的同居生活,反而容易造成一种对婚后生活模式的”理想化”的假象,真正成功和理想的再婚,应当是在爱情的交流上,在新的恋爱阶段里达到一种精神上c情感上的默契。

    重新建立家庭的人们还容易陷入另一种偏颇,就是片面地接受以往的经验教训。如一位四十多岁的再婚男子,就曾经反复地告诫自己:”如果再结婚,就决不能像上一次那样,什么都听对方的,逆来顺受,百依百顺这一回,我一定要找回男子汉的气概”。所以,他在独身生活当中,凡是别人给他介绍的女友,他都一概抱着傲慢的态度,甚至故意显示出自己的大男子主义,结果久久不能成功。后来,他意识到:每一个人都是特定的人,每一个人在爱情生活中的经验教训,对于另一个就不一定适用。他经过调整之后,重新建立了家庭。他再婚以后的妻子后来对他说:”你对妻子这么温柔,真不理解你的第一位夫人为什么要离开你”

    第三,寻找审美情趣的一致与和谐。再婚的家庭往往有着第一次婚姻当中的痕迹与影响,对此,双方应当互相尊重。每一个人在生活当中的审美情趣是大相径庭的:吃饭的口味不一样,穿衣的眼光不一样,家具摆设c房间布置的情调也不一样。对此,应当通过宽容和尊重来化解敌意与隔阂,在这方面,妻子似乎应当更有作为。女方对于美的追求更执著,在形成一定美感之后,也更容易形成偏狭心理。所以,和再婚男子一起生活,应当首先是宽容,防止偏狭的嫉妒和过于任性的坚持。应当在尊重和欣赏对方当中,在开发和转换自己的某些审美眼光当中来寻求和谐点,然后,再逐步按照自己的审美眼光去对丈夫进行一定的引导和改造。这样做的妻子往往是成功的,因为,丈夫一般不会为了自己的审美眼光和情趣而固执地坚持什么,长久地我行我素。所以,在审美观的一致和和谐方面,主要在于妻子的调整能力。

    第四,生活中的过渡与开发。再婚的夫妻往往是有经验的夫妻,或者至少一方是有性经验的。那么,在当中,人们往往是十分敏感的,一方面是不要完全排除自己的性经验,因为男女之间的性生活是有一定的共性,有些经验对性生活的完美是很重要的,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伤害,避免新婚夫妻之间容易发生的那种急躁c冲动或由于缺乏某些知识而造成的不愉快。但是,对于这些经验的适用应当十分谨慎,就是表露出来,也应当是和谐而自然的。在姿势的选择上,应当先从最普通的般人都能接受的方式开始。在爱抚当中,应当先从发现和开发对方的性敏感区开始。在作爱过程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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