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以前的社会和后世大不相同是人人知道的,但是三代以前的社会,究竟是怎样一种组织呢?
大凡天下之事,没有不由分而合的。古代交通未便,一水一山之隔,人民就不相往来,自然要分做无数小部落;既然分做无数小部落,自然免不掉争斗;既然要互相争斗,自然总有个胜败;“胜的人是征服者”,“败的人是被征服者”,社会上就生出“平民”c“贵族”两阶级;权利义务,种种不同;这是把古书随手一翻,就可以见得的,譬如《尧典》说“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九族,百姓,黎民,等级层次,分得很为清楚。但是天下无论什么暴力,总是百年或数十年就过去的;古代这一种阶级社会,却持续到数千年,这是什么道理呢?要明白这个道理,就不得不考察当时“贵族社会自身的组织”。
人类最初的团结,总是血统上的关系。这个便唤做“族”。所以《白虎通》说:“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依凑也;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所谓九族是:
父属四:各属之内为一族,父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己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己之子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母族三:母之父姓为一族,母之母姓为一族,母女昆弟适人者为一族;妻族二,妻之父姓为一族,妻之母姓为一族。这是今《戴礼》c《尚书》欧阳说。见《诗葛藟正义》引《五经异义》。古文家把“上自高祖,下至玄孙”,算做九族(《书·尧典释文》),则是九世,不是九族了。
再从竖里头算起来,就有所谓“九世”。这便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再由此而旁推之,就成了一篇《尔雅》上的释亲。《礼记大传》上所谓“上治祖祢,下治子孙,旁治昆弟,”是说得最概括的。有这横竖两义,就把血族里头的人团结起来了。
但是这种团结,范围究竟还不十分大;出于九族九世以外的人,又想个什么法子呢?《白虎通》说:
宗者,尊也;为先祖主者,宗人之所尊也。
有了“宗法”,便把血族团体里头的人无论亲疏远近都团结了起来;横里头的范围也广,竖里头的时间也持久了。所以宗法,实在是“古代贵族社会组织的根柢”。
宗法社会里,最重的就是“宗子”。这个宗子,便是代表始祖的。譬如有个人,征服了一处地方,他在这地方,就做了王,这便是“太祖甲”;他的嫡长子,接续他做王的,便是“大宗乙”;他还有庶子“次乙”,分封出去,做个诸侯。这个便是“小宗”;但是因为他做了诸侯,他的子孙,也奉祀他做大祖;他的嫡系,接续他做诸侯的,也唤做大宗;那么,次乙的子孙,对于乙这一支,固然是个小宗;对于次乙的诸子,分封出去做大夫的,却是个大宗;做大夫的,傥然再把自己的地方分给子弟,也是如此,这个分封出去的次乙,便是《大传》所谓“别子为祖”;次乙的嫡系接续下去做诸侯的,便是所谓“继别为宗”。普通的所谓“宗”,本来是“五世则迁”的;这个“继别”的“大宗”,却是“百世不迁”。凡是大祖的子孙,他都有收恤他的义务;这许多人,也都有尊敬他的义务;那么,有了一个宗子,就把从始祖相传下来的人都团结不散,而且历久不敝了。《大传》所谓“同姓从宗合族属”。
单是把这许多人团结在一块,原没有什么道理,但是当时所谓“为祖”的“别子”,都是有土地的;——不是诸侯,就是大夫。——所以继“别子”而为“宗子”的,都有收恤族人的力量;他的族人为自卫起见,要保守自己族里的财产,也不得不尽辅翼宗子的责任。这件事情的内容:便是有一个人,占据了一片土地,把这土地上的出产和附属于这土地的人民的劳力,来养活自己一族的人。自己族里的人,便帮同他管理这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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