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总统系由总统选举会选出,此项辞职咨文,非本院所能收受;应将原咨退还。”十二日,总统又咨两院:“查总统选举会,依法系由国会议员组织。应请俟国会议员人数迄三分之二以上时,定期开会公决。”
当黎总统复职时,除西南护法省分和东三省外,各省区长官都表示赞成;惟浙江督军卢永祥c省长沈金铿通电,说:“河间代理期满,即是黄陂法定任期终了。”苏c皖c浙c赣c闽c鲁联合同志会理事李烈钧等宣言:说:“正式国会,固在广州。伪政府既倒,南方固有正式政府。”林森等国会议员三百六十人,亦通电:“国会职责所在,誓不承认。”孙总统宣言:
直军诸将,为表示诚意服从护法起见,应首先将所部半数,由政府改为工兵,留待停战条件;其余半数,留待与全队同时以次改编。直军诸将,如能履行此项条件,本大总统当立饬全国罢兵,恢复和平,共谋建设。若惟知假藉名义,以涂饰耳目,本大总统深念以前祸乱之由,在于姑息养奸;决为国民一扫凶残,务使护法戡乱之主张,完全贯彻。
当孙总统回广州后,在桂粤军,亦先后反粤。五月十九日,都抵广州。六月十五日,诸军攻总统府。通电:“合吁孙中山先生,实践与徐同退之宣言。”孙总统乘兵舰,停泊黄埔。七月初九,移泊沙面。八月初九日,乘英舰赴沪。陈炯明复出任粤军总司令。八月二十八日,广东省议会举陈席儒为广东省长。粤军围攻总统府后,北伐军回军攻粤,不胜,而江西复为北军所占。
国会一方面,亦有“民六”c“民八”的争论。民八议员,说:“一九一七年国会之分子,既依据院法变更;已在广州自由行使职权;复于一九一九年,续开宪法会议。现在若欲促成宪会,只能继续八年召集。”民六议员则说:“广州开会,只能认为护法手段,不能认为适法行为。查《国会组织法》第十五条:两院非各有总议员过半数出席,不得开议。《议院法》第六条:新到院议员,应将当选证书,提出本院审查。第十三条议员缺额,由院通知国务院,依法递补。广州非常国会,当初开议时,即未依组织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按之违法行为,自初无效之原则,不但解除议员职名,不生效力;即民七民八国会之名义,法律上亦不能成立。至其递补分子,既无当选证书,又非依法序补,根本即不能认为有议员资格。广州非常国会,自一九一七年十月起,迄一九二二年六月止,连续开会,计已四年零七个月;益以北京民二民五两次开会十九个月,均已满六年以上。若非从黄陂复位,撤销民六解散令时接算,不独众议员任期三年,早经届满;即参议员任期六年者,其议员资格,亦不存在;更何有恢复之余地乎?”——此系民六议员陈铭铿二百零九人致孙中山的快邮代电。因九月初五日,有民八议员若干人,要出席议会,被民六议员阻止;当时报载孙中山致曹锟c吴佩孚电:有“护法议员,竟拒绝出席两院,未免不符恢复法统之初意。”所以有此快邮代电。旋由孙寓秘书处,发出《负责声明》。说:“中山先生,绝无致曹c吴电如陈铭铿等所援引者。抑尚有言者:已除名之议员,决不能因中山先生无此电文,遂自鸣得意。彼辈当日除名,合法与否,应还问诸彼辈拥为议长之吴景濂;因当时为议长者,亦吴景濂也。以国民道德言之:一九一七年以来之战争,原于护法;护法之目的,在于国会恢复。为国民者,生命财产,丧失无算。彼辈身为议员,当国民喋血以争,则缩颈事外,并开会时之报到,亦有所惮而不敢;甚至有卖身失节,以自绝于国会者试问今日,适从何来,遽集于此?即无起而斥之者,独不内愧于心乎?”此项问题,甚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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