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格鲁特,是首都的一名拾荒孤儿。
从我记事起,就混迹在首都的街头,翻垃圾箱里的残羹剩饭维持生命,有时会有一些好心的婆婆给我一些吃的救济我,有时也会有人心情不错,赏我仨瓜俩枣的,但还没捂热乎就被一群比我高大的孩子给抢走了,我就这样像拉拉草一样顽强地活了下来。
年纪及长,靠讨饭已经难以填饱肚子了,我苦苦哀求,终于求来了一个报童的工作,我也是个有正式工作的“体面人”了。
可是好景不长,尽管我小心翼翼地不敢出差错,还是以“衣着破烂影响报馆形象”的理由给辞退了。我的衣服就是补丁多了一点,也不是很脏啊,我都会到河边自己洗干净的。
之后这个位置给了一个衣服上封着纽扣的小男孩,听说他的家长想锻炼自家孩子的交际能力,所以为他谋来了这个工作。
原来报童的职位也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我第一次失业了,有一次回到了街头。
我没有再去乞讨,尝到了赚钱乐趣的我忽然觉得自己可以自力更生地活,更有尊严地活,我去当了拾荒者。
虽然还是回去翻垃圾桶,但我不会再去吃里面的东西了。我们也在街上捡一些看上去有用的东西去卖。
闹出了不少笑话,慢慢地我也知道了什么东西值钱,什么东西要命。
我的第一桶金是一个四四方方用皮革包裹起来的东西,不过棱角磨损的程度很严重。
这是我从一具尸体身上扒下来的,我印象最深的不是他肚子上的被开的扣子,而是他带着一个前后都有帽檐的帽子,看着很好看,我就摘下来自己用了。
身上的钱包自然没有了,浑身上下除了被血染红的衣服也找不出什么值钱的东西了,我只好拿着他身上唯一的长物去给老板看了。老板说这叫相机,虽然使用时间不短了,但保养得还不错,没什么大毛病。
我没敢告诉他是我从尸体身上扒下来的,老板可怜我,给了我6000先兹,这是我一次赚的最多的钱了,够我买一个月的黑面包的钱了。
这回我得藏好,可不能再被人抢了去。
我心想。
我把它缝进了鞋垫,算是安全了吧。
虽然有了些收获,但不能在家里坐吃山空啊,这一点钱只能保证我在安安稳稳的情况下活过一个月,却不能让我长久地活下去。
尝到了甜头的我,开始搜寻那些街道的死角,就像是我上次发现那具尸体的地方。
也许会再碰到死人呢,也是是个什么大富商,大土豪呢。
我也知道自己有些痴心妄想,但人要敢想,才能敢做,才能出头。
我不想再过穷日子了。
要是能刮到一些油水,说不定我也能有点小钱去做做小生意什么的,说不定还能取上一房老婆,过上梦想中的日子,让我的孩子也能顶掉别人的工作,看在我的面子上。
不过,不会去送报纸了,我的孩子怎么可以去送报纸呢。
我也不要做什么小生意了,我要做大生意!
我要成为连城防官,连士兵,不,连炼金术师那样的大人都要躬身结交的大人物!
挺神奇的,碰到死人我居然没有感到惶恐,而是微微有些兴奋,看来我注定要成为大人物了。
可惜,事与愿违,我再也没碰到什么死人了。
人无横财不富,我想出头只能换条道路了。
我想起了之前欺负我的那些人,偷偷回到了我从小生活的贫民窟。
这帮家伙从未想过自己去赚钱,还在那儿抢小孩的钱。
但是我笑了。
因为我发现,几年不见,他们还是那么矮,而我却长高了,比他们高了,不用再怕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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