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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三章意想不到的判决书

    自从开庭审理后我没有在意什么,我就决定做好三年牢的准备,所以审判以后我也没想太多,只是全身心地投入了写作读书中。我相信我的人生并不只是黑暗,待走过黑夜,我将迎来一轮威武的朝阳,我常听到有句俗话“跌倒了站起来才算是好汉。”为了纪念我的雄心,我写了首诗。

    《我要飞翔》

    风啊,来的更莫烈些吧!

    雨啊,来的更大些吧!

    我不畏惧你们。

    我要飞翔,

    张开我翱人的翅膀飞翔,

    不管是风里,

    不管是雨里;

    我都要飞翔。

    任凭风的呼啸,

    任凭雷电风雨的狂烈。

    都不能阻挡我飞翔的方向,

    我要飞翔,

    我要飞翔!

    我要飞向风雨之后的朝阳!

    2008年7月二十一日的下午,我接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我也没在意看,我知道我被判了三年的有期徒刑,10天以后下cx劳改对改造,所以我把判决书扔在了床上

    “李晓东,你被判缓刑啦!”其他几名室友说道。

    “放你娘的屁,竟逗人,我才不信呢。”

    “不信你看。”五斌把我的判决书递给我。

    我半信半凝地接过来看最后的《判决书》的决议写道:被告人李晓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执行(缓刑考验期,从叛形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噢,我自由万岁,公正的中国人民法制万岁”我欢呼,我雀跃,像个三岁的毛孩子在地板上打滚,嬉闹。我相信上天是公平的,法律是双眼明亮的,绝不会冤枉和错查每个案件。我不知道别是怎么看的,至少现在我是如此认为的。

    我捧着《刑事判决书》看

    《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起诉书内容不予重复,已经写过。

    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27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李晓东到nh县城“xx宾馆”找朋友玩,此时nh县xx镇的小狗子等四人因喝醉酒后在宾馆门口前吼叫,被告把头伸出窗外看见认识的小狗子三人在下面吼叫,小狗子因喝多了见李晓东就对他吼道:“看什么看,滚下来。”被告就从宾馆朋友住处顺便拿了一把水果刀装在身上防身,下来到宾馆门前街对面对小狗子说道大声说道:“不要吵。”小狗子不服气便和李晓东撕扯起来,被告见状就顺便拔出水果刀朝小狗子腹部刺下,小狗子倒地。被告见状将小狗子送至医院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小狗子被他人用匕首刺伤腹部,造成内脏破损属重伤。

    认定上述事实,有被告人李晓东的当庭供述和公诉人当庭列举以下证据在卷证实:

    1报案记录c现场勘查笔录c现场照片在卷证实案发时间c地点及现场情况。

    2法医鉴定书在卷证实小狗子属重伤。

    3受害人小狗子的陈述在卷证实自己和李晓东发生口角后被李弄伤成事实。

    4证人余银c何红c张法的证言证实。

    5被告人陈述并能和原告相互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确认的事实和证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已触犯我国刑法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负相应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抓捕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事实,认罪态度好,可酌情处理。被告要求从轻处罚请求予以采纳。公诉机关就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和本案的事实情节相适应,本院给予采纳。为维护社会次序,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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